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
佳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
管理人的公告
2025株中法技统字31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生林的申请,本院经审查后已于2025-08-04做出 (2025) 湘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对湖南省佳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湖南省佳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08-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30998615630;注册资本:600万元;注册地:湖南省攸县鸭塘铺乡茅坪村上屋组。经营范围: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农产品、农畜及土特产品批发、零售等。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于2023年停止经营,现无力偿还对外债务,公司对外负债500余万元。
二、 申报条件
1.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破产审查和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规定,该破产案件为普通案件。已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管理人名册中的长沙、株洲、湘潭地区一、二级管理人均可报名;
2.申报机构至少已办结五件以上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
3.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应有破产案件管理或强制清算案件工作经验,且从事律师工作不少于5年;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有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至报名截止日,申报机构在全市法院没有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三、选任方式
对于在诉讼资产网报名成功且按要求报送了申报材料的申报机构,由本院直接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产生本案的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仅有一家机构报名时,本院直接指定其为本案管理人;无机构报名时,本院将通过摇号方式,直接从已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管理人名册中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一、二级管理人中随机产生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08-0418:00分止(包含递交资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指定时段发送至指定邮箱(zzzypct@126.com),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的,视为未提交,本次选任管理人不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3.申报机构须认真审查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申报机构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但仍在诉讼资产网报名并参与本次摇号环节的,报名无效,本院将对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4.摇号时间:2025-08-04(周三)上午10:00,摇号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203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曾海燕
联系电话:073128109134 1387330655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附件一: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三);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已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管理人名册中的本辖区机构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已办结案件的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结案裁定书;(3)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等);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团队成员名单;(2)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3)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截至本通知之日,申报机构和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及成员正在办理和已经办结的破产案件清单(主要包括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办理进度信息);
6.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附件二: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通知。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通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湖南省佳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 |
申报机构名称 | |
申报机构地址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执业人员数量 | |
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
案件办理情况 | 一、已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1. 2. …… 二、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1. 2. …… |